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2和案件3正在审理阶段,案件1已判决生效,案件4已进入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航天宏图”)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1:人民币15,482.05万元(未含逾期利息);案件2:人民币8,548.78万元(未含逾期利息);案件3:人民币4,042.48万元(未含逾期利息);案件4:人民币4,949.19万元(未含逾期利息)。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6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本案开庭通知。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6年6月2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该案将于2026年8月13日开庭审理。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等文件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债务履行核实函》。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该案已冻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判决结果

  案件1: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14,608.95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元;

  (3)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0.4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12月5日的逾期利息10.69万元,及自2025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未付租金14,608.9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5)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

  (7)请求判令如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1-6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编号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宏图一号卫星星座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8)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所有被告承担。

  3、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3年11月15日,原告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航天宏图将宏图一号卫星星座以2亿元价格转让给原告并回租,租金分20期、每3个月支付一期,租赁利率按5年期以上LPR加90BPs计算且按年调整;航天宏图租期届满承租方无违约的,可1元象征性价格留购租赁物;原告支付购货款后即取得租赁物唯一所有权,被告未按合同之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主张提前终止合同,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应付的所有到期未付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留购价款等,并有权拍卖、变卖租赁物并以所得价款支付被告的全部欠付款项可处置租赁物优先受偿,纠纷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3年11月23日全额支付2亿元租赁物转让价款,航天宏图确认收悉租金支付表、验收接收全部完好租赁物,双方亦于2023年11月21日完成案涉融资租赁业务登记。后航天宏图自2025年8月21日起出现租金逾期,2025年11月21日起不再按约支付租金,已构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原告依约有权要求航天宏图提前支付已到期未付租金及全部未到期租金。

  4、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初3770号),判决结果具体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4,608.95万元、留购价款1元;

  (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68.64万元及自2026年3月6日(含)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249.03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0.45万元;

  (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5万元;

  (5)若不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被告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宏图一号卫星星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租赁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6)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9,804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24,668.28元(已交纳),被告负担685,135.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90,13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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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