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规范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盛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定价与信息披露管理,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社会及客户监督,现将通盛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如下:

  一、综合融资成本标准

  通盛租赁公司所有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价严格遵循合规经营原则,各品类业务综合年化成本严格执行上限管控,实际融资成本根据客户资信状况、租赁期限、合作方案等因素不同,均在下述对应公示的业务品类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内合理浮动。具体业务品类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如下:

  1.商用车新车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2%;

  2.商用车二手车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8%;

  3.乘用车新车业务:综合年化成本≤10%;

  4.乘用车二手车业务:综合年化成本≤24%;

  5.其他品类融资租赁业务:综合年化成本≤20%。

  二、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口径

  本公告公示的综合融资成本为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所承担的全部成本,以客户实际占用的租赁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度折算核算。成本范围全面覆盖业务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含租赁利息及与本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合规费用,均为真实、客观反映客户整体融资支出,无任何隐性收费、变相收费及未公示收费项目,具体以实际业务中通盛租赁公司向客户出具的《客户重要风险、权益及综合融资成本告知函》为准。

  三、合规经营及客户权益说明

  1.通盛租赁公司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行业定价规则,定价合法合规,公司坚决杜绝违规抬高融资成本、隐匿收费等行为。

  2.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通盛租赁公司将主动、完整告知业务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及各项收费明细,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所有业务定价及收费标准均在业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和重点提示。

  3.本公告长期有效,若因监管政策调整、业务合规优化进行适时更新的,通盛租赁公司将第一时间对外更新公示。

  特此公告。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