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布《“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将研究出台鼓励政策,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商务部表示,十二五期间,融资租赁业将重点支持企业拓展新兴业务领域。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研究出台鼓励政策,大力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服务。

  截至2010年末,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260多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7000亿元。融资租赁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支持国内企业技术改造等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缺失、统计体系基础薄弱、业务模式及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亟需解决。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目标,即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融资租赁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显著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完善,统一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行业标准与统计体系基本健全,经营范围和业务领域有序拓展,融资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稳步提高,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