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在12月底组织了财税、金融主管部门前往该区被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进行调研。

  “税收改革政策是国家制定的,不可能细致到顾及所有企业的多元化诉求,对于地方而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财税部门和企业不断沟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各行业的不同情况予以考虑。”交银租赁总经理陈敏说。

  而继上海之后,北京市政府日前也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过渡优惠政策

  本次改革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了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

  被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的交银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如购买飞机然后向航空公司提供租赁服务,改革后适用增值税的税率为17%,恰恰是改革后税率最高的企业。

  这样一来,他们的税负在改革之后反而加重了。

  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对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交银租赁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孙磊介绍说,采取即征即退而非先征后退的政策,可以看出上海不会因为增值税扩围改革而影响企业竞争力,即征即退的好处在于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目前营业税税负在3%左右,所以改革后实际税负影响不大。”孙磊说。

  陈敏介绍,该公司所在的金融租赁业被纳入改革后,主要的益处在于,他们的下游——航空公司除了和以前一样获得固定资产购买的税收抵扣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租息和手续费等在内的金融增值服务的税收抵扣。

  “那么同样报价,航空公司的实际支付成本降低。这样我们就比主要分布在天津和深圳的竞争对手更具竞争力。”陈敏说。

陈敏认为“租赁公司在保持自身税负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承租人分享结构性减税的好处,提高整个行业的盈利能力”。

  此外,将租赁行业变为增值税征收主体,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仅可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可以完善物权关系。

  “原先供应商和承租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我们是营业税纳税人,不是增值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相当于增值税收税到我们这里就断了,虽然供应商的飞机是卖给我们但是发票直接开给承租人。纳入增值税范围之后,物权上更加清晰和有保障了,毕竟发票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陈敏说。

“自11月17日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细则出台以来,上海税务部门已经和我们来来回回沟通六七次了”,孙磊介绍。

  陈敏感觉到,他们在12月初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组织的座谈会以及几次税务部门的调研中反馈的一些问题看起来已经接受了,不过我们还继续提及操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金融租赁交易结构导致开增值税发票后会有时间差问题。

  “如何把握国税总局规定的尺度,各个地方在执行的时候难免会有差异,每个企业解读和理解也不一定完全一样。在沟通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能够把我们行业个性化的问题考虑进去。”陈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