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2012年2月8日,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73,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73,000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公司”)

所在地:上海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王滨

关联关系:交银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部分纸机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兖州市西关大街66号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895,680,451.46 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12月31日净值为876,765,829.46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部分纸机设备

2、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租赁公司转让租赁设备。租赁期届满,交银租赁公司在确认公司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公司按1元的名义货价留购。

3、融资金额:人民币 73,000万元

4、租赁期限: 自起租之日起60个月(约)

5、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息率:同期银行的基准利率×105%。

等额租金后付法,即租赁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结束时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

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所在月后第6个月的24日支付,以后每6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下一次租金,分10期支付完毕。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每期租金约为人民币88,319,012.87元(概算)。

6、保证金及服务费

除租金外,交银租赁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收取人民币 1,460万元的租赁服务费,在本公司收到当期的全部租赁物购买款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交银租赁公司。另外,本公司应缴存人民币4,745万元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将于合同执行完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本公司。

7、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兖州市金太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所有。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6个月支付租金不超过人民币8,900万元,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业务,主要是用于解决流动资金需求及对银行债务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如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2012年度公司将向交银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租赁服务费合计约人民币10,292万元,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将向交银租赁公司分别支付租金约为17,664万元、17,664万元、17,664万元、17,664万元、8,832万元,其中利息和租赁服务费计入公司财务费用,本金部分减少公司长期应付款。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