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 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 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 10,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6,10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 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