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或“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担保议案批准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书。

本次担保已提交杭锅股份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已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杭锅股份(供应商)租赁公司 (出租人)客户 (承租人)

①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④交货、安装、售后,承租人向杭锅股份提供反担保

②买卖

③租赁,分期收款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向租赁公司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
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加快余热发电项目的建成投产,及早产生社会效
益及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需严格把控,需从客户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3%。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47 %,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