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金融改革实验区,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先期经验,温州再次成为全国民间金融改革实验的金融特区,会上还确定了温州金融改革的12项任务。此次改革意在为全面金融改革探路,是中国民间金融创新的起点。虽然此次改革是在众多温州商人跑路、吴英案事件之后,显得有些姗姗来迟,但是总算来了,总比不来的要好,此次改革堪称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其中几条规定对于金融租赁行业来说无疑使雪中送炭,为金融租赁的发展设立了法律上的保障,制度上的依靠。
在这次国务院确定的12项规定的内容中,第1条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此项规定为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确立了规范,使发展民间信贷机构的发展有规可循,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民间借贷机构的一种重要部分,自然将获益匪浅。
第2条小额贷款,有关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有些规定是不公平的也没必要,说明国家对小额贷机构改制为村镇银行仍抱有谨慎态度。大银行对小微企业态度不佳,就是因为缺乏竞争对手,一旦民间小银行成立,他们必定与大银行形成竞争态势,对小银行和小微企业都有利,迫使大银行改变对小微企业贷款时的服务态度,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6条规定“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
可以看出,国家鼓励民间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连,帮助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重视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希望此次改革试验之后,小微企业真的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不求有助,但求不阻。
如果要让民间金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租赁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在当前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对中小民营企业而言,相当于有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民营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在支付少量资金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工业设备等生产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满时支付象征性的价格就可以完全获得租赁物品的所有权。一方面,对中小企业而言减少了资金压力,企业获得了继续运转的条件,最终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对于工业设备租赁厂商或经销代理商而言,也有利于其回笼资金,缩短账期,是一种多赢的商业模式。
前些年,我运作过一些融资租赁项目,我们当时的公司叫上海金海岸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金海岸设备租赁公司与上海银行、上海有色集团联合开展了铜管生产精密设备的租赁业务,开创了上海市工业生产性专用设备租赁与银行融资业务的先河;公司与中海集团合作开展了近海船舶及港口设备租赁业务;公司与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开展了医疗设备租赁业务;公司与德国VOLVO集团合作开展了汽车底盘租赁业务;公司与上海安吉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了汽车租赁业务。对于这些租赁项目而言,我觉的很自豪,因为这些项目在当时而言都是具有创新意义的,而且对承租人(客户)、出租人(租赁公司)、设备厂商三方都是有利,是多赢的模式。因此,很看好这次温州的金融改革试验,以及在这个改革背景下的金融租赁的发展前景,改革为民营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通道,为民间金融的投资找到了一个新的渠道,民间金融的发展或许从此变得名正言顺。
此外,加上规定中的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和落实政府的责任等一些列规定,这些措施等等会为民间金融发展和金融租赁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氛围和环境。这些规定显示了国家对民间金融租赁的支持,对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的鼓励,预示着民间资本小额信贷的春天的到来。
业内人士也有同感,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预测称,此规定将会使温州的小额贷款机构得到蓬勃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未来三年温州将新增120家小额贷款机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租赁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也对记者表示,此规定对民间金融来说是很大的进步,文中明确支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支持三农产业,令业内感到鼓舞。“前一段时间我刚刚去过温州,温州人习惯挣快钱,从投资理念、金融观念和概念,到金融创新方面都比较落后,对融资租赁了解得较少。我给他们的建议是发展融资租赁,设立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租赁债券的公共交易平台。”屈延凯称。
总体而言,这些是大纲性的规定,缺乏的是细节性的规定,当然这些后续的细节要看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作为了。在制定出相关的细则之后,在制定时应该考虑到科学性、合理性、适合性、实用性,更重要的是执行细则的力度、速度等。相信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制定出合理的措施,为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为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厘规定矩,让整个民间金融迎来生机勃勃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