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700万元。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1,7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银行1至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租赁保证金为15%,租赁手续费为4.5%。相关协议已签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766.26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11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九)经济咨询。

  金融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丝网印刷机、太阳能电池片数片机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宁夏银川市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19,828,023.76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3年(36个月);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账面净值19,828,023.76元;

  (四)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255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或几期租金的相应金额,起租日前一次性收取);

  (六)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租赁手续费76.5万元,起租日前一次性支付;

  (八)租金及支付方式:除预付租金外,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十)名义价款: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7万元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58万元,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