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守估计,我国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的份额占整个租赁行业60%以上,是租赁行业的龙头老大。在这个份额中租赁实际上有两种形式。一种为了提供出租服务获取服务收入,另一种完全是为了销售采取的以租代售或融资租赁。前者所占比重约60%,大部分是个体出租者。后者约占40%,大部分是设备制造厂商。随着租赁市场的竞争不断恶化,销售越来越难,厂商以销售为目的租赁份额将越来越大。

    另外经营租赁(不是出租服务)具有融资租赁和出租服务两者的优点,用户支付租金的业绩被出租人认可,在租期结束后可以优惠的价格对租赁物件选择:续租、退租和留购,客户的选择性极强,是未来租赁的发展方向。由此,以销售为主的租赁份额将会进一步扩大。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工程机械设备都是通过租赁来购买的,我们这个比例只有20%。工程机械租赁今后的发展方向已经非常明确,以厂商销售为主的融资租赁将成为工程机械行业租赁的主流。出租服务公司只有依托在厂商租赁的旗帜下,才有生存的机会,否则会被“自杀”性恶性竞争自己消亡。

    为了进一步理解厂商租赁,我们先从租赁公司的种类说起。目前租赁公司从股东结构来划分共有五大类:

    一是纯粹为提供租赁服务而设立的服务类租赁公司。这类公司资本一般都不太大,从外部购入设备后再提供租赁服务。二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要股东的租赁公司,主要目的是降低设备贷款的风险;三是以投资机构为主要股东的独立租赁公司,主要通过融资租赁得到资金上面的收入;四是以知本为主要股东的咨询类租赁公司,通过对租赁的理解整合社会资源,促进融资租赁业务成交;五是以租赁物件制造厂商为主要股东的厂商类租赁公司,不管是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厂商的最终目的都是销售。

    第一类因为使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设备去出租,不涉及“融资”,对内资企业不设任何门槛,特别是在工程机械领域,发展的非常迅速。目前出现的困境更多的是因为无序竞争,租赁公司过多、多烂造成的。但对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第二类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租赁因为跨贸易和金融两个行业,因此不允许银行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加上历史的原因,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部分内资金融租赁公司都有银行的股权,因租赁公司经营不善损失了许多股东贷款,银行股东基本上对这些租赁公司失去信心,谈租色变,不愿意继续给股东贷款。第二类以金融资本设立的租赁公司在中国基本上不存在(有也是“未被唤醒的睡美人)。

    第三类主要是内资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是“金融机构”,但股东基本上是战略投资机构,原来的银行股东能退出的都已退出。目前这类股东既没有资金来源也没有产品。在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为依托的融资租赁业务,当失去资金来源又不与厂商联合时,只能苟延残喘。只有当中国资本市场和二手市场极为发达时,独立资本类的租赁公司才有生存之机。

    第四类主要以知识为本的咨询类租赁公司。实际上,我国第三类租赁公司更像目前的第四类租赁公司,而第四类租赁公司似乎还没有问世(据了解,已经有人开始筹办)。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但人们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资金而忽略了知识,尽管有钱,但真正敢用钱来玩租赁的企业并不多,都想用外部资金做实验,“锻炼队伍”。因此对咨询类租赁公司人们是不感兴趣的,这类公司本身是否有能力帮助企业策划一个好的租赁结构也受到质疑。

    前几类租赁公司大都在中国“水土不服”,致使融资租赁在我国发展20多年,至今没有太大起色。惟有厂商租赁“一枝独秀”成为现代中国租赁的领头羊,让人们不得不研究为什么厂商租赁在中国能生存的比较自在?
    融资租赁起源于信用销售,厂商做租赁的主要动机是销售产品,因此和租赁本身的特性非常吻合,是销售方式的一种补充。而其他类别的租赁公司因经营目的不明确,动机不纯,受到“圈钱”嫌疑,在准入门槛上和提供资金上遇到严重障碍。

    都是“厂商租赁”但感受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厂商租赁经营的红火,有的厂商租赁经营的困难重重。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厂商也有各种形态:

    有的厂商是以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主要业务,有的厂商是以销售他人设备为主要业务;

    有的厂商是以出租服务为主,有的厂商是以销售为主,还有的厂商是两者兼顾;

    有的厂商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有的厂商没有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完全凭自己的实力开展业务,因此规模做不大;

    有的厂商在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有的厂商纯粹为租赁而租赁;

    在中国还增加一条:有的租赁公司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有的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在打政策的擦边球。

    目前经营最红火的厂商租赁公司是: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有资金的融资渠道(股东或集团贷款),销售自己的产品,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销售、租赁、融资、二手翻新再销售)。反之就是目前经营最困难的厂商租赁公司。当然也有些中间层,受环境因素影响,经营的时温时火,目前不同程度地遇到困境。

    从上面的分析看,仅有“厂商租赁”的概念,并不能解决融资难和销售难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厂商不是引入融资租赁就可以解决“两难”问题。这里告戒厂商,尽管商务部开始内资企业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但是自身的条件取决定因素,不是一有牌照什么问题都能解决。

    租赁在国外虽说是一种先进的投融资、销售体系,但在中国并不成熟。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出租服务的混乱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圈钱”嫌疑。这是制约条件不成熟厂商租赁的关键因素。要突破这个难关需要租赁公司首先从观念上要有重大改变,要把出租服务和融资租赁纳入现代营销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粘的租赁结构,创造出和资本市场对接的有利条件,排除出资人对租赁公司“圈钱”的疑虑,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厂商租赁是中国租赁业走出困境的唯一希望,租赁业需要勇敢的创新人,不需要唤不醒的睡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