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农村金融的改革任务,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2号),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同意实施《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部分地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愿望十分强烈。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大,农村金融涉及面广,通过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推动农村金融科学发展力度,综合协调金融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探索农村金融多层次发展的内容和形式,建立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点
*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储银行在丽水市开展支农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民间金融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