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批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申请,同意给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名义本金5亿元(含原有授信余额3.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叶迈克先生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09年6月重组,2010年5月、2011年9月两次增加注册资本,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公司股东构成: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32.0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50%、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14.61%、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1.70%、国际金融公司10%、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9%。实际控制人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
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在医疗、教育、印刷等行业已成为国内设备租赁服务的领先公司。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
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笔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授信项下各项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