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能不能进行“异地经营”?个体工商户想要升级为小微企业,有没有“直通车”?外资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会不会有特殊的支持政策?市工商局和浦东新区政府2012年6月7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出台进一步推进浦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这些新政涉及企业市场准入改革,重点产业发展以及创新市场监管体制等方面,将成为浦东扩大对外开放,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政聚焦“四个中心”

  “工商新16条”的另一大特点则是聚焦“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对浦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予以支持,有利于市场要素资源的集聚。比如,新政要求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专业保理等行业发展;试点登记航运经纪企业;研究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推动建立有利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等。单机单船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SPV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便是最好的例子。

  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学军介绍,从融资租赁交易的实际运作流程来看,SPV公司虽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其业务只是融资租赁公司众多项目中的一个单独项目,SPV的管理团队通常就是其母公司的管理团队,办公也往往在同一地点。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公司的住所都不能重复,融资租赁公司每设立一个SPV,就需要一个符合登记条件的办公场所,这就增加了成本。针对这一情况,新政将进行制度上的突破,即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可以与母公司住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