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如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出租人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支付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