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预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目前正进行全流程带料试车,根据文山铝业生产经营需要,文山铝业拟以部分设备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向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期限为五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租赁期满,文山铝业以人民币1元的象征性价格向财务公司回购出售设备。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董事田永、周强、赵永生回避表决。因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按一年内累计计算标准,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公告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