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联盛煤层气页岩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就(其中包括)有关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沁水能源与中集签订之融资租赁安排(「该安排」)之主要交易刊发的公布(「该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其股东(「股东」)寄发有关该安排的通函(「该通函」)。由於需要额外的时间编制及落实该通函的内容,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资料,故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