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公告了为控股子公司靖江物流公司的2亿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但未对靖江物流公司与工银租赁签署的工银融资租赁协议事项进行详细披露,现本公司特补充公告如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的公告
  工银融资租赁协议详情:
  1、日期: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2、订约方
  担保人:本公司
  承租方:靖江物流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租赁方:工银租赁
  住所:天津市广场东路20号
  法人代表:李晓鹏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整
  3、主要租赁事项
  有关工银融资租赁协议的设备主要包括靖江物流公司物流基地工程建设所需的零件和设备。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乃参照工银租赁协议项下设备的初始采购成本后经本公司与工银租赁公平磋商厘定。
  4、融资金额支付及主要条款
  根据工银融资租赁协议,工银租赁须委任靖江物流公司以总代价人民币200,000,00元购买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设备,并将其租赁予靖江物流公司,为期七年。
  靖江物流公司共须支付的金额包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上移10%计算的应付利息(订立工银融资租赁协议时该利率为7.05%  ,而当时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应付利率为7.755% ),共计人民币265,275,775.34元。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须自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起分28次按季度支付。
  租赁期间,倘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工银租赁将对利率作出相应调整。根据订立工银租赁协议时的利率,首次及第二次分期付款金额均为人民币3,963,666.67元,而剩余各次之分期付款分别为人民币9,898,017.00元。租赁付款及利率乃参考现行市场惯例后经各方公平磋商厘定。
  5、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期间,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归工银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后,靖江物流公司可以代价人民币1元购买该等租用之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设备。
  6、担保
  本公司为工银融资租赁协议提供担保(靖江物流公司的其它股东按其持有靖江物流公司的股权比例乘以工银融资租赁协议项下靖江物流公司承担的债务总额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7、有关工银租赁的独立性
  工银租赁主要从事金融租赁。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工银租赁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释义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