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29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以21台(套)原值1103.3万元和6台原值1196.9万元的施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申请两次融资,分别是1100万元和1190万元,期限为3年,租赁年利率为7.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32期支付,远东公司收取10%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别是49.5万和53.55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8日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四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为90,089.99万元、负债为78,509.34万元、净资产为11,580.6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392.17万元,净利润1,24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