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山东西能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西能”)签订《购销合同》,同时莱茵达与山东西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莱茵达根据山东西能的要求向公司购买LNG撬装加气站产品(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3,340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山东西能使用,合同总价70%的款项由莱茵达向山东西能提供融资解决。

公司拟与莱茵达、山东西能签订《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40万元,期限三年。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蒙卫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