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法院召开了审理融资租赁纠纷调研座谈会。自治区三级法院的法官代表、巴彦淖尔市和驻市的区内外企业界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了调研座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在调研座谈中介绍了最高院准备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的背景、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全国融资租赁经济发展的形势要求,并对《意见》的具体操作作了详尽的解释和阐述。刘竹梅还专门和与会人员就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审理的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性质、解决处理的办法和使用《意见》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诚恳地向各级法院法官、企业和律师代表之间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内蒙古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法庭审理的涉及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已占巴彦淖尔全市的90%以上,该类型案件的妥善解决,和如何完全落实《意见》的精神,将直接关系到全市乃至全区审理该类案件的质量和北疆口岸融资租赁及边境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