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相关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予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叁亿捌仟万元整(小写:¥380,000,000.00),并随即租赁上述资产,租赁期限5年,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3至5年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到期后公司以100元人民币回购上述固定资产。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