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鼓励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汇报,部署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作。会议要求,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关系维护平等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关系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进步。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着眼于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制定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涉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各行各业,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要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会议强调,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改,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注重效益,注重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