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下午,宿迁法院收到上海法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法兴公司)给宿迁中院寄来感谢信,感谢宿迁中院和沭阳法院联动执行为其顺利取得价值500万元的印刷设备所有权。
法兴公司系法国兴业银行在我国设立的从事融资租赁的外商独资企业。2011年4月6日,该公司与沭阳某彩印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仲裁裁定沭阳某彩印厂应返还租赁物海德堡速霸四色平张纸胶印机及支付租金等。同年5月,被执行单位法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该设备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司员工因工资还被拖欠而对法院执行有严重的抵触情绪。2012年6月,宿迁中院执行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制定了细致的执行预案,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和沭阳法院两个执行组集中行动。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按事前布置分为稳控组、现场交付组、安全巡查组、机动组等,各组分工细致,密切配合。稳控组对聚集的30余名工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成功地规劝其离开了执行现场,同时说服了设备管理人员配合机器的搬迁工作。在各组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此次执行任务,完好无损地将标的物交付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