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于11月1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下简称“营改增”),主要目的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负担。连日来,此事在企业之间引起强烈反响。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撰文介绍,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深圳各有关行业和企业表示,试点后总体利好。

    中小企业减负显著

    “深圳‘营改增’试点落地、细则与上海基本相同的消息”让在华强北经营一家小型电子公司的李先生感到格外高兴。他告诉记者,按照“营改增”上海细则,像他们这种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划入小规模纳税人,从原先缴纳5%营业税降为3%的增值税。

    他算了一笔账:按年营业额400万元计算,原来需要交营业税20万元,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万元,交堤围防费0.2万元,合计缴纳22.6万元。而“营改增”后,以上税费合计只需要缴纳13.64万元,比原来少交8.96万元,减税达40%。原来客户收到营业税发票只能入成本,不能抵扣,而现在收到3%的增值税发票,只要满足相应的进项抵扣要求,还可以进行抵扣12万元,对客户来说也是重大利好。

    按照有关规定,全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称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能够通过抵扣降低实际纳税额度。企业在购进硬件设备、办公用品、相关固定资产的时候,这一部分产品因为在购买的时候已经缴纳过税,所以不再重复征税,可以用购买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掉部分税收。

    “我估计不少小微企业能比之前少交税。”深圳中小企业联谊会常务副会长赵文发说。

    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龚勇认为,这次扩围的“营改增”10个试点省市里面既有直辖市,还有沿海地区,也有中部省份,原因就是服务业在这些地区所占的比重都比较大。国家选择的行业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6个现代服务业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既和制造业关系密切,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

    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也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龚勇认为,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受益更大。

    为租赁服务业“松绑”

    据了解,营业税有两大弊端:一是由于对交易额征税,营业税直接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二是增加服务业的税负。服务业企业除了要缴纳营业税,还和制造业企业一样,对其利润缴纳25%的公司所得税。就成本结构而言,绝大部分服务业企业的劳动成本和人力资本成本占比最高,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分红或奖金,由此产生的个人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服务业企业缴纳了公司所得税,以及占其营业额比重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成熟市场国家的服务业企业是不缴纳营业税的。这次改革试点,对于发展服务业、刺激内需意义重大。

    “此次税改,对于租赁服务行业是重大利好。”一位从事融资租赁的人士介绍,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由于租赁行业缴纳营业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既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也抑制了生产性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规模。

    税改后,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因为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