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天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将天津滨海新区建成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按照科学审慎、风险可控原则,搞好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在总结“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二、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发展理念,坚持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加快建立符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需要的考核激励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人才支撑机制、市场运行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着力在建立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功能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严格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和公平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现货要素市场中心、保理业务中心、资本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做强传统金融业,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

2.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企业。引进和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发展融资租赁机构,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发展消费金融机构,引导社会消费需求。发展货币经纪、汇兑机构,提供便捷的外汇交易服务。推广第三方保理业务,扩大贸易融资和产业链融资。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第三方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推动台湾银行业、保险业、租赁业、保理业等机构来津发展。

(二)建立健全产业金融发展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2.发展航运金融。推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试点、航运金融试点和租赁业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综合功能完善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航运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单船公司、单机公司和保税租赁、离岸金融等业务开展,建立船舶、飞机公司上市和资产证券化模式,搭建全国航运资产租赁和交易平台。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3.支持租赁公司发展。制定租赁业五年发展计划。推动租赁公司上市融资,拓宽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做好融资租赁权属登记,开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试点,保证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开发租赁物定价评估系统和针对中小型企业租赁公司业务需求的资产管理平台。发展租赁业专业中介机构,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

(五)搞好外汇改革试点,参与金融国际化进程。

4.完善单一项目公司发展模式。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研究制定单机公司、单船公司等项目公司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公司管控模式,搞好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创新。支持外资租赁公司以资本金出资设立单一项目公司。吸引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