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局获悉,该局结合“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强调乡镇卫生院做到“五个必须、五个禁止”。

  衡水市桃城区卫生局规定,乡镇卫生院必须坚持公益性质,禁止融资、租赁、承包,不得使用和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禁止盲目扩大医疗范围,过度追求扩张规模;必须规范医、护、技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行为,禁止违规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实行“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杜绝利用过度治疗、超标准收费、虚开药品和制造虚假病历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和一般诊疗费补助行为;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河北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自行采购药品或使用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