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将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东湖高新转让给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并为光谷环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21,513.54 万元,截止报告日共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5、截止报告日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74,513.54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融资租赁合同签署情况:

  1、2010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大别山环保分公司 BOOM 项目部分脱硫岛设备,价值为 134,958,501.29 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5 年。以上信息详见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11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的合肥发电厂#5(1×600MW)、合肥二电厂(2×350MW)、芜湖发电厂#1(1×660MW)机组脱硫设备,价值为 24,464.72 万元,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17,5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5 年。

  以上信息详见 2011 年 4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情况:

  1、公司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光谷环保,并将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所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光谷环保,光谷环保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同意公司为光谷环保履行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以上信息详见 201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公司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同意为子公司光谷环保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以上信息详见 201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光谷环保共同签订了《承租人转让之三方补充协议》,一致同意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东湖高新转让给光谷环保,由光谷环保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招银租赁公司仍然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对光谷环保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转让日之后租金及其它款项的债权;

  2、东湖高新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终止,即东湖高新不再行使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东湖高新不再向招银租赁公司履行租金及其它款项的支付义务;

  3、光谷环保代替东湖高新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包括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租赁期满通过名义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等,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即向招银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它款项的义务,以及其他义务。

  4、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由招银租赁公司按照约定于租赁期满退还光谷环保。

  5、转让日开始,东湖高新同意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光谷环保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并与招银租赁公司签署与原《融资租赁合同》相对应的保证合同。

  6、东湖高新有偿向光谷环保转让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价格合计120,665,502.53 元。

    四、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分别签署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之《保证合同》,愿意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丁振国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637,586,027.83 元 , 负 债 合 计503,423,174.27 元,所有者权益 134,162,853.56 元。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1,513.54 万元

  2、合同双方:债权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出租人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二年

  合同签署时间:2012 年 10 月 26 日

  七、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更好的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将公司与招银租赁公司所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光谷环保,光谷环保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同意公司为光谷环保履行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绝对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74,513.54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84.0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