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出售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5年。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其经营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的风险。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