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简述】
2012年11月29日公告,渤海租赁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天津长江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两架直升机租赁权益转让项目。【相关公告】
【公告点评】
2011年11月11日,长江六号与河北航空有限公司签订《飞机租赁协议》,长江六号同意将两架E190飞机出租给河北航空,河北航空同意自长江六号租赁使用飞机,长江六号对河北航空拥有上述租赁协议项下的应收租赁权益。
经皖江租赁与长江六号协商,长江六号愿意将其与河北航空《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权益转让给皖江租赁,租赁权益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85,080,857.87元。由皖江租赁于租赁权益转让日向长江六号支付因受让其所转让的租赁权益而应支付的价款285,080,857.87元。
自租赁权益转让日起,两架E190飞机的所有权属于皖江租赁,长江六号应在皖江租赁支付租赁权益转让对价后6个月之内完成两架E190飞机的所有权变更,并将为两架E190飞机购买的一切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皖江租赁。如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所有权和保险权益的转让,协议自动终止,长江六号应全额退还协议项下的租赁权益转让对价。
本公司与长江六号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皖江租赁与长江六号就本次租赁权益转让业务的开展,有助于理顺海航集团旗下尚未上市租赁公司涉及的外部租赁业务,推进解决公司潜在同业竞争,提升公司业绩并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