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