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

  中国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主管船舶登记机构,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船舶登记;

  中国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登记的主管机构,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关是负责办理渔业船舶的登记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机动车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登记抵押的,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公证部门

  抵押人在所在地公证部门办理登记;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为应收账款用于融资担保提供质押登记服务,并上线运行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