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融资租赁项目调整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提示性公告

一、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交科)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对 3.75 亿元的融资租赁项目(详见公司 2012 年 2 月 8 日公告 2012-12)还款计划进行调整,公司同意为该租赁项目提供担保。

本公告为提示性公告,公司随后将出具正式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汉区民权路 39 号汇江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毛永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7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物流服务(不含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经营的事项);对交通环保产业、交通科技产业的投资;国内沿海、长江干线及其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高新科技产品研制、开发及应用;船舶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销售、维修及制造(需持有关证件经营的除外)及技术开发。

长江交科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6 日,现公司持有其89.03%股份,长航集团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持有其 9%的股份,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2%的股份,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持有 0.95%的股份。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长江交科资产总额 207,040 万元,负债总额 130,705万元,资产负债率 63.13%;收入 33,902 万元,利润总额-13,519 万元。截止 2012 年 11 月 30 日,长江交科为本公司信用担保 10.34 亿元、抵押担保资产价值 2.76 亿元(净值 1.79 亿元),为自身借款抵押资产价值 6.62 亿元(净值 5.63 亿元),除以上外,无其他或有负债。

三、租赁项目调整情况

原合同约定:

租金以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租赁成本总计 3.75 亿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开始后每季等额后付租金。概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4.94 亿元。每季度租金约人民币 1543万元。

调整支付情况如下:

(一)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交银租赁按固定租金法按季向长江交科收取租金。其中 2013 年一季度应付租金 943 万元,2013 年二季度应付租金 759 万,以后 6 个季度每个收租日乙方应付租金均为 1543 万元,每期租金中,利息按剩余本金、租息率和实际天数计算,其余部分由长江交科归还本金,租息率为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30%。

(二)2014 年 10 月 25 日至租赁期结束,长江交科应以尚未归还的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等额租金后付方式按季支付租金。租息率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对公司效益的影响:

年份 金额(万元)

2013 年 -643.01

2014 年 -558.79

2015 年 501.39

2016 年 426.16

2017 年 338.14

2018 年 235.79

2019 年 117.42

2020 年 8.81

小计 425.9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反担保情况:无。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5.12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江交科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江交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还款计划调整主要为缓解资金支付压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长江交科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其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占股比 89.03%,其决策和经营管理几乎完全由本公司控制,其他小股东没有按照股比提供相应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长江交科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长江交科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目前该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