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担保总额 1.4 亿。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4 亿。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另一少数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福建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由出租人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名城福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租赁融资额人民币 1.4亿元,期限三年。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依据上述《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城福建公司另一少数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月 26 日,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606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

名城福建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名城福建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融资租赁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由出租人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名城福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1、租赁融资金额:租赁双方以《转让合同》项下受让方(即融资租赁出租人)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出让方(即融资租赁承租人)名城福建公司将其名下的位于福州名城豪生大酒店的酒店经营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物件的租赁物总价款为依据,确定租赁融资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

2、期限:融资租赁期限三年,自起租日起算,至约定的租赁年限中最后一期期满之日(含该日)结束。

3、租金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支付。

4、担保与反担保:

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依据上述《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名城地产福建另一少数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