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近日出台。这一规划共列入了修改选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64件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包括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分别是: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类5件,即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家赔偿法;

——民法商法类6件,即修改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商标法,制定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行政法类15件,即制定食品安全法、外交人员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国防动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行政强制法,修改兵役法、职业教育法、药品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监察法;

——经济法类11件,即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电信法、粮食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广告法、邮政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预算法;

——社会法类6件,即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刑法类1件,即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5件,即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立法规划还包括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分别是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行政收费管理法、国民经济动员法、国防交通法、陆地边界法、司法协助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中(传统)医药法、图书馆法、住房保障法、期货法、资产评估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和违法行为矫治法。

此外,有关方面还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环境保护法等,制定能源法、机构编制法、户籍法、志愿服务法等,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社会信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根据立法规划,这些立法项目将由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