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经营层同意,2013年5月2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与山东恒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租赁”)、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宇”)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恒丰租赁与山东宏宇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恒丰租赁根据山东宏宇的要求向软控机电购买配料系统、对挤法内衬层压延生产线、裁断机、成型机、检测产品等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6,132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山东宏宇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292万元,首付款人民币1,840万元由山东宏宇支付给软控机电。

   2013年5月2日,公司与恒丰租赁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承担回购责任,具体回购金额为承租人山东宏宇未支付的已到期的租金及未到期本金之和,但应扣除恒丰租赁支付软控机电的租赁物价款;若公司未按《回购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购款,则山东宏宇实际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延迟利息(一个月以内按日5%。,超过一个月按日1%。)由公司承担。

   另外,公司与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轮胎”)、山东恒益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模具”)及三位自然人签署了反担保的《保证合同》,约定其对公司本次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宏宇橡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稻庄镇西水村

   法定代表人:宋文松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轮胎、高能物理电源、轮胎胶囊(以上各项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东营金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山东宏宇资产总额为538,765,784.37元,负债总额162,934,527.11元,营业收入577,913,585.12元,利润总额49,984,000.15元,净利润43,803,165.00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山东宏宇资产总额为566,230,520.01元,负债总额178,927,397.73元,营业收入145,897,079.80元,利润总额12,693,471.54元,净利润11,471,865.02元。

   山东宏宇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签署反担保合同:

  1、公司与兴源轮胎签署了《保证合同》,兴源轮胎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与恒益模具签署了《保证合同》,恒益模具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与山东宏宇的法定代表人宋文松先生及其配偶刘同芳女士、恒益模具的法定代表人宋文新先生签署了《保证合同》,宋文松先生、刘同芳女士、宋文新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提供回购担保金额及回购金额

   截至公告日,本次回购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累计达28,423.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9%。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12.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011.40万元(包含本次回购担保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软控机电与恒丰租赁、山东宏宇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2、恒丰租赁与山东宏宇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3、公司与恒丰租赁签署的《回购合同》;

   4、公司与兴源轮胎签署的《保证合同》;

   5、公司与恒益模具签署的《保证合同》;

   6、公司与山东宏宇的法定代表人宋文松先生及其配偶刘同芳女士、恒益模具的法定代表人宋文新先生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