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2011年4月8日四届四次董事会及2011年5月6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工程机械产品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

为解决用户在购买公司产品中的资金问题,改善产品的销售环境,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将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工程机械产品融资销售业务,公司将在融资销售环节中承担工程机械产品的回购担保义务。回购担保的授权期限最长为4年,额度(余额)总计人民币10亿元。

以上内容详见2011年4月12日披露的公司“临2011-008”《关于为工程机械产品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按照以上决议及公告内容,近日,公司与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合作标的物为“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设备,协议合作期限为两年,融资额度即合作规模为人民币叁亿元,租赁期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