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融资租赁”)关联担保事项,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永泰融资租赁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8,000万元、期限3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永泰融资租赁承诺:本次申请的8,000万元银行借款将全部用于办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