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等事项的批复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组织形式、名称及章程的请示》(建租报〔2013〕3号)收悉。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美国银行)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4.9%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100%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你公司名称由“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四、核准修改后的《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章程》。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银监会及北京银监局报告。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