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在本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

2013 年至今,公司通过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公司”)向公司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或相关服务金额累计达到 519.72 万元。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间接合并持有汇金租赁公司 41%的股份,故本公司与汇金租赁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