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交易内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农银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租赁期限3.5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和宏达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农银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宏达股份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属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相关合同均未正式签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金鼎锌业将自有的生产设备(即租赁物)出售给农银租赁,农银租赁再出租给金鼎锌业使用,金鼎锌业按期向农银租赁支付租金。本次租赁物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5,000万元,租赁期限3.5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合同签订时租赁利率为6.592%,以此计算,金鼎锌业应向农银租赁支付的概算租金总计为人民币169,196,030.64元,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275万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克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农银租赁与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及宏达股份和宏达股份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自有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三)使用地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厂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3.5年;
(二)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三)租赁标的物:自有生产设备;
(四)租赁利率租金调整:
(1)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合同签订时租赁利率6.592%,以此计算,金鼎锌业应向农银租赁支付的概算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169,196,030.64元。
(2)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同方向、同幅度调整;同时,各期租金及租金总额从下一期开始进行相应调整。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人民币1,275万元,农银租赁有权在起租日当日,从农银租赁向金鼎锌业支付的租赁物购买价款中扣除与保证金等值的金额,上述款项的扣除视为金鼎锌业已按照本合同约定数额向农银租赁支付保证金。
(六)担保方式:宏达股份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租金计算方法及支付:等额租金,期末后付息;租金支付以农银租赁发出的《租金实际支付表》为准。租金应于租金支付日到达农银租赁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日如遇节假日,金鼎锌业应于前一银行工作日支付租金。
(八)租赁设备所有权:金鼎锌业在偿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后,自租赁期届满向农银租赁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留购价款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农银租赁在收到金鼎锌业支付的留购价款后,农银租赁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金鼎锌业。
(九)留购价款:人民币1万元;
以上融资租赁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事宜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属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相关合同均未正式签署。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利用自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