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悄然浮出水面。
一位了解自贸区金融政策试点的知情人士透露,自贸区将着手推动离岸金融业务与拓宽外商金融投资范围,包括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参照《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向人民银行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人民币国际化方面,自贸区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先行先试。
目前,上海综合保税区联合当地商委等部门,着手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在国务院通过自贸区方案前,上海金融办专门组建了一个8人小组,前往上海综合保税区密集调研金融创新试点。“这次调研结果,将成为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制定的一项依据。”他表示。
金融办“8人组”密集调研
“在上海金融办,他们被称为‘8人组’。”一位接近上海金融办的人士透露。这个小组由上海金融办从各区金融办机构抽调8位金融领域人才组成,其使命是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密集调研转口贸易、离岸贸易、离岸金融、航运金融、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放开金融机构业务审批范围等金融创新试点。
同时,8人组还对航运金融业务发展进行了大量调研,包括如何给单机、单船SPV(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子公司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等。以往,SPV项目公司向外管局申请一笔美元额度购买境外船舶飞机时,外管局时常要求SPV项目公司提供资产担保,无形间增加了其资金压力。
自贸区金融创新试点政策也有意放宽融资租赁公司资本要求与业务范围,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