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一牵引车与半挂车的使用权,交由无驾驶牵引车资格的陶某驾驶,陶某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碰刮其他车辆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五死五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韶关市武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某、赵某有期徒刑6年。

  2012年9月,赵某将超载和制动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交给无驾驶牵引车资格的陶某驾驶,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至韶关段时,碰刮前方因交通堵塞正在减速行驶的一小轿车左侧车身,导致连环撞车造成五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及四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陶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该牵引车与半挂车的使用权,拥有该机动车的实际支配权,赵某作为车辆实际支配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使没有驾驶牵引车资格的陶某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赵某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陶某也在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等候交警处理,且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武江法院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