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提出城乡一体化和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都为农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从2007年银监会批准首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家,但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起组建的仅有近日获批的成都农商行一家。尽管许多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各种诸如农机具租赁等方面的业务,但很难满足日益兴起的三农需求,如果将省联社改制成农村金融租赁公司,则能更好发挥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作用。

  近日,在参加某一国家智库的研讨会时,一些与会的重量级领导和专家提出要撤掉省联社,我认为,撤掉省农村信用联社牵涉人员安置、机构动荡、部分资源浪费,也不利于趋利避害,而将省联社整体改制和职能转换、业务转型更有利农村金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