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什么?究竟是“融资”还是“融物”?在融资租赁行业存在大量的基础设施售后回租业务,那么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落脚点在哪里?虽然银监会463号文对地方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金融机构中的金融租赁公司直接或间接融资作出禁止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对于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公司并没有效力。那么,融资租赁的主流在何方?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中国融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13》,力图相对全面、客观而准确地反映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状况,唤起行业对融资租赁资产融资本质的关注,从而对行业业务发展提出可供借鉴的内容。
 
2007年《金融租赁管理办法》放行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领域,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和国银租赁等首批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中国融资租赁业获得再生,并不断地飞速发展。截至目前,行业资产规模达到1.6万亿元。其间,租赁业内外人士都在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融资租赁发展道路。对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史燕平介绍说,该报告第一次汇集了我国诸多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的观点和研究成果。
 
史燕平回顾说,虽然融资租赁进入我国有30多年,但是真正的租赁理念却是出现在1996年。世界银行集团邀请娴熟世界各国融资租赁市场与法律环境的苏迪尔·阿曼波(SudhirAmemble)等国际融资租赁专家,开展对华融资租赁技术援助项目,将融资租赁的真正理念带入中国。正是在这些专家的引导下,国内研究界和金融租赁业内对融资租赁本质的认识才有了质的飞跃。此前,基本停留在融资租赁是利用外资的途径之一的阶段。融资租赁行业具有提供融资、促进投资、促销资本货物和有助资产管理等四大功能,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了能够实现这些功能的各类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下,银监会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提高了对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独有作用的认识程度,开放了国内投资人进入融资租赁业的门槛;以天津政府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将融资租赁业作为突出本地金融特色或支持本地产业结构的重要行业而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由此而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人,投资于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公司从2007年前顶峰时的60余家,激增到2012年底560多家。不同定位融资与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使得融资租赁所具备的四种能够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功能真正得以实现。融资租赁交易额2007年之前一直徘徊在世界第20多位的位置,从2007年起,开始以几何级数的速度上升,2011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交易额就已经排在世界第2位。
 
史燕平表示,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发展方向,但目前售后回租在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上占统治地位。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功能是资金融通,售后回租属于类信贷业务,其占到融资租赁交易规模的60%左右,这一现象值得思考。史燕平认为,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不高、二元经济结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压抑等方面的因素,为一些投资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市场需求的基础。这是迄今为止融资租赁业仍以类信贷为基本存在形式的根源。因此,在这样的融资租赁市场结构下,我国在制定诸多有关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时,第一考虑的是,售后回租这种交易下法律法规应如何规定。而真正能够反映租赁融资特征的融资租赁交易形式是什么样的?其所需要的能够适应其发展的法律法规又应该怎样规定?这两个关系着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方向的根本性问题,在全行业范围内依然是个疑问。
 在《世界融资租赁年报2013》总报告中公布的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交易额,仅为国内公布统计数据6000亿元交易额的65%,即3800亿元。这反映出在全球范围内对融资租赁业的基本共识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仅指设备资产。在全球范围内,不动产也是租赁交易的标的物,无论其采用融资租赁还是传统租赁的形式,通常情况下,不动产租赁规模是被归于房地产行业,而非融资租赁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李思明也持有类似观点,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融资租赁本身有两种业态,一是“真正的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物的风险有一部分是不转移的。比如车辆租赁,在租赁期结束后,车辆残值实现的风险是由出租方承担的。另外一种租赁是有担保的租赁,更强调融资的特性,这是国内最多的业务,本质上是贷款的变种。从发展方向来看,应该是从有担保的租赁逐步走向真实的租赁。
 
史燕平认为,应当秉承国际所采用的融资租赁业本质特征的理念,所涵盖的内容,基本上都是设备租赁,正面而准确地反映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状况,以此引导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朝着其应当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