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融资租赁公司法律总监马亚红:租赁行业面临三大风险融资租赁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在中国开始尝试,最近几年发展非常迅猛。目前,融资租赁分为三种类型:银行系、外商独资、内资企业。中兴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内资企业,有直接租赁等几种方式。直接租赁是指:企业缺少资金去引进设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再出租给企业使用,到一定租赁期限后,融资租赁公司再将设备转让给企业。另一种是企业以现有设备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再将设备回租给企业。
租赁行业目前主要风险在三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包括企业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变化导致的违约,这是融资租赁公司最大的风险。二是政策风险。因为融资租赁公司与税收关系相当大,多变的政策导致融资租赁成本很高,公司可能出于成本考虑,很多的业务就不愿意做,致使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三是业务风险。为了防范风险,我们会多方面对企业进行打分,如果打分高,那么项目推进就比较快。评估也包括贷前和贷后,贷前的评估和调查,是考察企业融资是否真正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在融资过程中,信用担保是主要方式,也有股权质押等,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措施。融资租赁公司真正的风险在放款之后,所以贷后的防控更为重要。我们会不定期地去现场调查,看租赁物的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在真正的违约情况发生后,就要通过法院诉讼。目前中兴融资租赁处于比较良性发展的阶段,但也面临着困境,如法律不完善。虽然现在出台了新司法解释,但我们认为这次的解释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了困难,另外,登记制度不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融物业务中,无法保证作为所有权人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