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马鞍山公司”)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股东担保额度,满足该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根据该公司 2013 年的资金计划安排,现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公司”)转让发电机组中锅炉设备的所有权,并以回租方式融资 5 亿元,租赁期限三年,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第一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 9 楼 2、法定代表人:王庆彬 3、注册资本:40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关联关系:招银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6、主要财务数据:招银租赁公司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891,366,465.22 元,净资产 5,722,008,301.39 元,净利润 908,196,962.02元。 二、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融资金额总计 5 亿元,分两笔合同:第一笔合同金额 3 亿元、第二笔合同金额 2 亿元。 (一)融资金额 3 亿元合同 1、租赁物:二号锅炉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皖能马鞍山公司将拥有的发电机组中二号锅炉设备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再由招银租赁公司出租给皖能马鞍山公司使用。在皖能马鞍山公司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皖能马鞍山公司。 4、租赁期限:三年 5、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7% 6、租赁设备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 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账面价值¥364,859,213.00 元,转让总价款¥ 364,859,213.00 元 。 总 租 金 合 计 ¥ 390,321,929.36 元 , 首 期 租 金¥64,859,213.00 元,于转让设备时同时冲抵设备转让总价款,剩余租赁总金额¥325,462,716.36 元分 12 期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第一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 8、手续费:融资额的 2%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0、租赁担保:无担保 (二)融资金额 2 亿元合同 1、租赁物:一号锅炉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3、融资租赁方式:回租方式。皖能马鞍山公司将拥有的发电机组中一号锅炉设备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再由招银租赁公司出租给皖能马鞍山公司使用。在皖能马鞍山公司按时履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皖能马鞍山公司。 4、租赁期限:三年 5、名义参考年租赁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7% 6、租赁设备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 元 7、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账面价值¥360,124,213.00 元,转让总价款¥ 360,124,213.00 元 。 总 租 金 合 计 ¥ 377,099,357.24 元 , 首 期 租 金¥160,124,213.00 元,于转让设备时同时冲抵设备转让总价款,剩余租赁总金额¥216,975,144.24 元分 12 期等额季末支付,其中第一期租金在起租日后的第一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以后每三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一次。 8、手续费:融资额的 2% 9、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10、租赁担保:无担保 三、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皖能马鞍山公司利用其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该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D44HZ1308084848); 3、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CD44HZ130808485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