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目前唯一一家获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托自贸区的“政策红利”,交银租赁有望突破目前框架的制约,实现境内、境外业务的“双轮驱动”。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董事长、总裁陈敏昨日表示。
据了解,此次交银租赁在自贸区内筹建的是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目前还在进行资本筹措、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交银租赁的目标是今年内能够完成筹备顺利开业。“在子公司成立后,我们计划依托自贸区将其打造成"离岸机构",把新增的涉及境外业务及外汇的航空航运租赁业务放入子公司内运营。”陈敏称。
据交通银行今年半年报显示,交银租赁报告期末租赁资产余额达人民币850.17亿元,较年初增长22.49%。而根据交银租赁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公司拥有飞机超过35架,资产规模接近100亿元,民航机队规模位列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第三位。航运方面,公司航运租赁项目登记船舶约100条左右,拥有运力达到160万载重吨,在国内金融租赁同业中排名前列。尽管业务增长迅速,但陈敏也承认航空航运业务在交银租赁整体业务中规模占比并不高。

  据陈敏介绍,对于机船租赁,尤其是涉及境外业务及外汇业务方面目前还存在诸多政策上的束缚。譬如,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尚不能直接在境外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是因融资需要而以公司形式设立、单独持有某项特定资产的操作工具),只能通过作为项目安排人,间接实施跨境租赁项目,导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分割,境外业务和租赁资产无法直接进行管理;第二,机船租赁业务的国际化发展,需要在国际市场上寻找客户和进行大量外汇融资,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无法直接从境外融资,外汇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也较高,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无法与境外同业进行业务竞争。另外,在海关、税收、法律等方面,也都存在着制度瓶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机船租赁国际业务的发展。

  “而在上海自贸区内成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将为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提供一个更大的平台,有助于实现公司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举,国内、国际两个轮子一起转的业务策略,更进一步拓展了机船国际租赁业务发展的空间。”陈敏表示。

  举例来说,自贸区实行的国际通行的“境内关外”政策,在区内免除海关通常监管,将视同于境外SPV平台功能,加上自贸区今后可能实行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海关、外管等配套政策,将能够极大地提升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航空、航运租赁业务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机船租赁国际业务在自贸区制度框架内的持续快速发展。并且,自贸区内专业子公司的设立能够有更多机会学习、借鉴国际专业航空、航运租赁公司先进的业务和风险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更加适应机船租赁业务国际化发展的管理体系。

  “在新的机遇下,我们以2013年为基点设置3年目标,实现"双百架",即到2016年计划飞机机队从今年6月底的35架达到100架,飞机订单从目前的40架最终达100架。另外,航空航运经营性租赁的比例到2016年提高至30%左右。”陈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