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11月13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有关情况。针对陕西部分高校非法集资问题,《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中作出了明确要求。
禁设小金库 严查高校非法集资

  今年,陕西部分高校涉非法集资被媒体曝光,针对高校集资情况,《办法》提出要强化高校负债管理。《办法》规定,高校不得实施融资租赁和回购等方式举借债务,不得违反规定向社会单位和校内职工借款(集资)。对负债款项,高校要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结算,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非法集资现象多出现在民办高校,民办高校在资金自助管理时容易出现那样的问题。”陕西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靳华锋说,因为民办和公办学校财务制度不一样,民办高校可以参照《办法》加强内部管理,但是不能强制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省教育厅正研究高校非法集资情况,“我们准备出一个有关高校集资的意见,要求对政府拨款进行专款专项管理,把预算和决算建立一个体系,对民办高校实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