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的对外担保公告及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方
1、销售方和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
3、联合买受人和联合出租人: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75号;
(3)法定代表人:匡绪忠;
(4)注册资本:贰拾肆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融业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235号;
(3)法定代表人:宋全启;
(4)注册资本:贰仟万美元;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保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4、承租人和被担保方:
(1)名称: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灵石县南关镇董家岭村;
(3)法定代表人:李金铎;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万元整;
(5)许可经营项目:该矿建设项目相关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备注:最近一年的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的数据未经审计。
(7)股权结构
(二)交易流程概述
1、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将包括综采设备和智能系统在内的价值约301,000,000.00元(大写叁亿零壹佰万元整)的产品提供给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中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300,000,000.00元,占联合采购总额的99.67%;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资1,000,000.00元,占联合采购额的0.33%。
2、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将上述产品及业务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共计359,033,245.38元 (大写叁亿伍仟玖佰零叁万叁仟贰佰肆拾伍元叁角捌分),由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租赁期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租赁公司,期限三年。
3、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签订《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郭现生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当承租方未按约定向联合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构成违约时,由公司、郭现生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和回购设备余值的义务。在本次业务中,公司和郭现生共同承担担保义务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在上述合同签订时,与承租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由其为公司在回购保证范围内承担的相关风险提供反担保,以确保公司权益不受损害。(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整体煤炭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公司为其提供回购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反担保合同的方式,尽力将风险的发生及影响控制到最小,公司也将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谨慎投资。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