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应张公司”)以自有的部分长输管线及部分使用管材与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3亿元。
公司租赁标的物部分长输管线及管材账面净值为31366.67万元;此次租赁利率为6.9495% 。经测算,公司每季度需支付租金不超过2791.23万元
另外,为保证与恒嘉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行,以后业务的长期正常合作,公司将为恒嘉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3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同样为3亿元,并将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金鸿能源表示,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与为恒嘉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为一揽子交易。由于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不符合直接向北京相关银行借款的条件,故采取向恒嘉公司提供担保以使恒嘉公司能够向银行借款,然后再与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应张长输管线中崞村镇石墙子村―阳原清管站工程(75 公里)及崞村镇石墙子村―阳原清管站所用管材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河北省张家口市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 31,366.67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 3 年(36 个月);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长输管线及管材,账面净值 31,366.67 万元;
(四)租赁利率:6.9495%
(五)租赁保证金:保证金 3000 万元:
(六)担保方式:无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自起租之日起,按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租金,按季度后付;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九)名义价款:租赁期满后,支付 1 元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
五、履约能力分析
每期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息法计算按季度支付,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 2791.23 万元, 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与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为恒嘉公司提供担保的交易为一揽子交易。由于本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不符合直接向北京相关银行借款的条件,故采取向恒嘉公司提供担保以使恒嘉公司能够向银行借款,然后再与恒嘉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该融资租赁业务,会对增加企业负债,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产生一定影响。融资租赁的利息会在未来三年内增加企业的财务费用。本公司针对该融资租赁业务将确认 3.349 亿元的长期应付款,该金额与本金 3 亿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未来三年内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并不终止确认,仍然按照原会计政策核算。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13 日